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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口市税务局、海口市统计局等四部门8月20日联合发出通知明确,8月21日开始经济普查单位清查入户登记工作,要求全市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提前做好准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通知,2023年8月21日开始,组织经济普查人员利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对所辖普查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军队系统单位除外)和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逐一入户清查,分类填报清查表;10月至11月将对部分普查对象的信息进行补充核实。
2024年1月至4月,普查工作将进入普查登记阶段。其间,一套表单位在数据采集处理系统中填报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或普查对象以自主填报的方式报送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入户调查。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将填写完成的投入产出调查电子台账导入数据采集处理系统。每个普查对象的数据采集完成后应及时上报。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对普查登记的数据信息同步进行审核、检查。
2024年4月至8月,普查工作将进入数据检查、审核与验收阶段,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返回普查对象核实修改。
通知强调,全市各类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要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工作,按照要求配合经济普查人员的入户登记工作,按时参加经济普查工作布置会、领取普查资料,及时完成普查登记,如实提供信息,并配合经济普查机构和人员完成对填报数据信息的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