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 > 内容页

签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行吗

2023-09-09 07:43:05 来源:问法

一、签劳动合同盖合同章行吗

签劳动合同是可以盖合同章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的生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资料图)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签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能签的合同包括:

1.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2.非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3.缺乏主要条款的劳动合同;

4.违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的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有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