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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铁路运输企业承担公益性运输任务的监督管理,国家铁路局研究制定《铁路公益性运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办理涉农物资公益性运输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明确的目录或品名以及用途等条件办理,执行国家关于价格、铁路建设基金等规定,及时安排运输。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公益性运输服务自查机制,主动发现、整改存在问题,不断提高公益性运输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