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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邮票”“跳跳糖”……新型毒品有多善于伪装

2023-06-26 17:30:51 来源:京报网

毒品一日不除,禁毒斗争就一日不能松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禁毒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打好禁毒人民战争。面对新型毒品犯罪形势,如何做好禁毒工作也是检察机关不断思考的问题。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然而,近些年,新型毒品猖獗,它们披上“奶茶”“邮票”“跳跳糖”“饼干”“饮料”等外衣,将罪恶之手伸向未成年人,给孩子们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

新型毒品伪装成生活中常见的食品药品、日用品等,比如跳跳糖、网红饮品、邮票、可乐和饼干、聪明药和减肥药、笑气胶囊、电子烟等。

新型毒品为祸未成年人

多位检察官向记者描述了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之后的状态,触目惊心。

“吸完上头电子烟后,一个10多岁孩子竟然力气大到可以徒手推动冰箱。”

“有些吸了毒的孩子告诉我,吸完毒后想走到高楼的阳台上跳下去,感觉能飞起来。”

“有个孩子只有8岁,喝了学校附近小卖店老板免费送的止咳水(含可待因),便一发不可收拾,牙齿全部烂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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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中,多位检察官向记者描述了未成年人吸食新型毒品之后的状态,触目惊心。当谈及这些像花儿一样美丽的孩子,却阴差阳错掉进了吸毒、贩毒的无底深渊,检察官们的言语中充满了惋惜和悲悯。“孩子都是好孩子,得想办法保护好他们。”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官张梅从事未检工作10年,办理了多件未成年人涉毒案件,她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近几年,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的案件多发。2021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此类贩毒案件6件10人,其中涉案的未成年人就有6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吴云玲讲述了她办理的一起案件。小陈因处于青春期,对一些成人化的行为,如抽烟、喝酒、泡吧等充满了尝试的欲望,加上他自幼父母离异,长期跟着奶奶生活,经常脱离家人的监管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有一次在酒吧接触了合成大麻素电子烟后便上了瘾,因为没有经济来源,他便在朋友圈发布“上头”“快感”等毒品圈黑话,利用聊天软件讨论毒品交易的数量、价格等,再通过外卖平台进行运输,走上了以贩养吸的迷途,小小年纪便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无独有偶,贩卖合成大麻素电子烟案件也出现在浙江余姚的校园中。余姚市检察院检察官陈炜莹对2022年办理的一起案件记忆深刻,“这是合成大麻素被列入毒品管制后我办理的第一个相关案件,涉案的都是未成年人,一个还在读高中。”

“有无上头电子烟?”2021年7月,16岁的高中生小林看到通过网络认识并加为微信好友的小涛朋友圈发的这条消息,便想起在酒吧喝酒认识的同龄人小峰平时在朋友圈卖这东西,于是联系小峰购买了一套含有5毫升电子烟油和一根烟杆的上头电子烟,并加价88元出售给小涛。后经警方查证,电子烟油中含有合成大麻素。

“合成大麻素是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成本低,原料容易获取,却能产生更加强烈的兴奋和致幻效果,其精神活性是普通大麻素的五倍甚至上百倍。”陈炜莹告诉记者。经调查了解,小林根本没意识到该行为涉嫌贩毒,也没有吸毒史,只是为了赚个差价,案发后他后悔不已。考虑到小林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其家长也保证能监管好,检察官对小林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小林在考验期内表现良好,最终被不起诉,重返学校读书。而小峰此前有吸毒史,除了该案涉及的贩毒事实外,还有其他贩毒行为,因此检察官对小峰提起公诉,他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新型毒品层出不穷

办案中,存在管制目录更新和换算规则相对滞后的问题,给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带来较大挑战。

2022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第三十七批指导性案例,其中涉及“咔哇氿”饮料、“死藤水”、三唑仑和咪达唑仑等多种新型毒品,为打击新型毒品犯罪工作提供了直接、有力的指引。在采访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办案人员时,记者了解到新型毒品的界分尚存在争议,“新型毒品只是俗称,并非法律术语,范围还比较模糊。根据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在司法实践中,普遍认为刑法第357条列明的这6种毒品之外、其他的能够致人瘾癖的麻醉精神药品,属于新型毒品范畴。”

“新型毒品是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又被称为实验室毒品。”浙江省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刘文霞介绍道,“目前较为常见的新型毒品主要分为三类:一类是新种类毒品,如合成大麻素类物质、氟胺酮等;另一类是采用了新包装和伪装形式,但成分为多种毒品的混合物,如‘开心水’‘彩虹烟’等;还有一类是已被管制但换个名字最新流行的毒品,如‘聪明药’‘减肥药’等。”

张梅进一步介绍道,“不同于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是取材于原植物,新型毒品大都是化学合成的。传统毒品对人体主要有镇痛、镇静效果,新型毒品则有兴奋、抑制或致幻的作用。比如吸食‘K粉’(氯胺酮)会对人的记忆和思维能力造成严重的损害,容易让人产生性冲动,所以又称为‘迷奸粉’。”

面对层出不穷的新型毒品,要想真正界分清楚其实难度很大。吴云玲说,“界分的难点在于其分子结构很容易被改变,比如合成大麻素,它有很多种类,只要添加一个小小的基团(化学中对原子团和基的总称),就能变成一种效果不变,甚至更强的新毒品。然而只要毒品的分子结构存在不同,其与传统毒品的换算比例便有不同。办案中,存在管制目录更新和换算规则相对滞后的问题,给新型毒品犯罪案件的办理带来较大挑战。”云南省检察院检察官罗杉杉也提出,“判断新型毒品时,我们主要依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卫健委颁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来判断比对,如果出现目录之外的新精神活性物质,打击难度就会加大。”

不过,在长期与新型毒品犯罪作斗争的过程中,检察官还是总结了新型毒品的鲜明特征。陈炜莹说道,“一般外形新颖时尚,包装粗糙,属于‘三无产品’,并且交易隐蔽,多通过‘互联网+物流寄递+线上支付’这种非接触的方式贩运,使用场景通常是夜店、酒吧等娱乐场所。”

新型毒品犯罪打击难度更大

新型毒品大都是化学合成,成本低且可以批量生产,暴利使犯罪屡禁不绝。

目前,从数量上看,未成年人涉新型毒品犯罪案件被提起公诉的相对较少,但检察官认为,正是因为新型毒品变幻莫测且层出不穷,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潜在威胁与风险巨大,亟须给予充分重视。

张梅总结,毒品给未成年人主要带来三大危害,一是严重摧残身心健康,二是致倾家荡产,断送人生,三是诱发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危害。陈炜莹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的身体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一旦吸食毒品,将影响正常发育,特别是对大脑神经细胞产生直接的损害作用,会出现慢性精神障碍和体内多种细胞损坏,甚至死亡。心智方面极易出现畸形生长。”

“有些身体上的依赖可以通过药物和强制戒毒办法消除,难以消除的是心理上的依赖。”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检察院检察官马莉莎和该院检察官助理黄可嘉介绍,长期吸毒使未成年人沉湎于虚幻的自我体验中不能自拔,丧失对人际交往的兴趣和对生活的热爱,成为毒品的奴隶,极易铤而走险,甚至出现残害亲人的家庭悲剧。

那么,预防新型毒品犯罪工作的侧重点是什么?

“新型毒品本身比传统毒品打击难度更大,这让预防工作重要且紧迫。”吴云玲告诉记者,以新精神活性物质为代表的新型毒品具有更容易上瘾、隐蔽性更强、更不易被检测等特点,比如最初电子烟是作为戒烟的替代品出现的,当合成大麻素被添加到电子烟油中,最开始人们并没有意识到危害,殊不知一旦上瘾后患无穷。而且新型毒品大都是化学合成,成本低可以批量生产,毒品特别是走私和贩运环节的暴利使犯罪屡禁不绝。

“虽然我们对毒品的防控一直处于高压态势,但大多数毒贩和真正的头目居于幕后,很难被抓获归案,运毒人员被抓获了,毒贩再换个地方、换个人继续送货。”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检察院检察官李淑颖介绍说。

“互联网时代,新型毒品的获取渠道更便捷,贩运毒品能做到全程零接触,甚至从毒源产地直达终端,吸毒活动、毒品贩运交易渠道更隐蔽,这使禁毒斗争更加复杂。”刘文霞补充说道。

为实现治理最大化伤害最小化而努力

坚持禁毒“人民战争”道路不动摇,走专门机关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之路,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

为了将新型毒品对未成年人的伤害降到最低,近年来,检察官们做了很多工作。

“2021年,我们办理了福州市首批涉未成年人贩卖上头电子烟的案子后,觉察危害巨大,开始思考如何让未成年人主动向电子烟产品说‘不’。”吴云玲介绍道,首先发挥检察职能,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推动建立协作机制;其次开展法治宣讲,多种形式、多维度提升未成年人警惕性;再次招募志愿者,拓展线索来源渠道;最后在走访调查中,我们发现部分经营者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识,据此向有关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烟草专卖局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性,云南省德宏州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占比很高。”张梅介绍道,为打击毒品犯罪,该院持续推动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整治行动,集中整治宾馆酒店、KTV、酒吧、足浴按摩、中小旅馆、出租房、网吧、烧烤摊点等学生容易涉足的区域,全面清理容易滋生“黄赌毒”违法犯罪的治安乱点。

针对新型毒品目前界定难、鉴定难,在定罪量刑上把握分析不规范等问题,云南省检察机关推动司法机关召开联席会议尽量达成共识,“我们在省内积极推动统一认定和鉴定要求、标准,统一量刑,避免出现量刑畸轻畸重的情形。”罗杉杉介绍说,新型毒品迷惑性大、取证难、主观明知认定难,“通过认罪认罚来探索难题,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突破口供,反向引导侦查机关来完善收集客观证据,近些年,云南省新型毒品犯罪案件可以达到90%以上认罪认罚。”

针对当前非接触贩运毒品新模式,检察院认真落实“七号检察建议”,与公安、邮政管理部门建立寄递安全监管联动机制,“对寄递毒品高发问题依法制发检察建议。”黄可嘉补充道。

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检察官们向未成年人提出忠告:务必要认清新型毒品的危害。

刘文霞介绍说,为了逃避监管,新型毒品往往更换名称,但其化学本质和致瘾性、危害性并未改变。不法分子常常以“合法兴奋剂”“草本兴奋剂”为幌子欺骗未成年人吸食,一旦吸食后会失去意识,极易引发后续被侵害事件,一定要提高警惕。

吴云玲表示,要慎重交友,拒绝接受陌生人的馈赠,特别是娱乐场所内成分不明的香烟、饮料、食品,不轻信他人劝说,从源头上杜绝与毒品的接触,发现身边有贩毒、吸毒现象,要及时举报。

对于如何加强对新型毒品的打击和治理,马莉莎等检察人员建议,要坚持禁毒“人民战争”道路不动摇,走专门机关工作同群众路线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之路,从而实现社会治理效能的最大化,从根源上实现毒品治理的减存量、防增量。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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