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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刚刚落下帷幕的2023年养老金调整中,调整对象是2022年12月31日以前退休的职工,而现在即将迎来重算补发的是2023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
由于当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通常在下半年才公布,今年以来新退休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时首次核定计算的养老金,一般情况下,暂用上年度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核定,待本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下来后,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
本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一般为当地上一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
最初在2005年法规基础养老金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2019年,我国为了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压力,将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社平工资统一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全口径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降了,但养老金水平不能降,因此出现各地单独公布养老金计发基数的过渡手段,也就是说,养老金计发基数并不完全等同于“全口径社平工资”,但未来应该会统一为“全口径社平工资”。
养老金计发基数公布
养老金计发基数,一般在下半年公布。2023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西藏、上海、黑龙江、新疆已率先公布,其他省也会陆续公布。
西藏: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0791元,比去年的9900元增长9 %。
上海: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12183元,比去年的11396元增长6.9%。
黑龙江: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430元,比去年的5865元增长9.63%。
新疆:2023年养老金计发基数为7625元,比去年的7089元增长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