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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31日讯(通讯员 白雪 陈怡 记者万凌云) 好好骑个电动车,没成想压到牛粪,摔进医院,手术两次,损失找谁来赔?8月31日,记者从镇江丹徒法院获悉,目前法院已经给出判决。
院方介绍,2021年3月某日晚9时许,王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某路段时,因车上装载的牛粪洒落在路面上,致使张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路过时摔倒受伤,并造成电动自行车损坏。当日,张某被送往急救并住院治疗。
该事故经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经查,肇事货车登记所有人系某物流公司,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因与某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张某将司机王某、物流公司、保险公司诉至丹徒法院,要求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诉讼过程中,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不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物件损害责任纠纷,原告要求无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辩称,本案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不予赔偿。
法院认为,本起事故发生于公共道路,肇事货车行驶过程中洒落装载的牛粪,与张某倒地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交警部门经调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交通事故,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畴。据此,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以及保险合同约定予以处理,判决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后,被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校对 徐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