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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逐年调整、逐步延长、最终实现全省统一年限”的原则调整我市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
按照省“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政策。累计缴费年限到2030年1月1日统一为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要求,新政明确,我市从2023年起逐年延长本市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以职工办结退休手续的时间确定其最低缴费年限。
落实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在2023年2月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的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为20年。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办结退休手续的人员,男职工累计缴费年限21年,女职工累计缴费年限20年。往后年度逐年调整延长,直至2030年达到省“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年限要求。
2023年2月1日后办结退休的参保职工,缴费未达到我市规定年限且选择按月缴费的,自2月1日起,按月缴费期间不再计发个人账户金额,享受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退休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需要说明的是,2023年2月1日后办结退休的延缴人员,如选择一次性缴费的且以申请时的月缴费标准一次性缴费至规定年限后,或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的,则按规定享受个人账户及其他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