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资料图】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公司章程》及《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
八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查阅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及财务
报表等文件的基础上,编制了《关于对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
持续评估报告》,全面、客观的评估了其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经营资质完备、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整,严格
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相关规定经营,公司与中国电力财务有
限公司之间开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
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
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
的相关规定。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
》的
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
格进行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行回购并注销。
独立董事:李晓慧、鲁 篱、ZHANG DONGHUI(张东辉)、刘利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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