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接收残疾学生就读教育机构奖励资金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日前,大连市残联会同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接收残疾学生就读教育机构奖励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明确奖励资金可优先用于六个方面。
【资料图】
奖励对象
大连市范围内接纳本市户籍残疾学生就读的学前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不包括公办特殊教育学校。
奖励标准
普通残疾学生 7000 元 / 生 / 年,孤独症学生 10000 元 / 生 / 年。
资金用途
奖励资金应优先用于下列事项:
(一)购置满足各类别残疾学生完成学业需要的辅助器具、专用仪器和设备、设施,如设置资源教室、辅助特教的教具等;
(二)进行教育机构的教学硬件设施无障碍化和无障碍环境改造,如教室、图书室、食堂、卫生间、操场等基础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包括信息无障碍设施建设)等;
(三)为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提供送教上门服务,或者为送教上门的教师提供必要的交通补助等;
(四)开展残健融合教育,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医教结合工作,并配备相关仪器(设备)等;
(五)购买第三方单位或专业社会组织提供的相关服务等;
(六)其他有助于残疾学生学习生活的事项。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教育机构,在大连市残联网站自行下载或到机构所在地区市县残联领取《大连市招收残疾学生教育机构奖励申请表》和《大连市招收残疾学生教育机构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考核备案表》,于每年 5 月底前到教育机构所在地区市县残联进行申请。逾期未申报的机构,视为自愿放弃。
半岛晨报、39 度视频首席记者黄凤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