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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日报南宁讯(记者 乔晓莹 实习生 周婷)8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该局发出《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意向项目的通告》,鼓励社会主体积极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工作,增加实物供给。
通告明确,征集范围为六类房源,包括拟利用企事业单位自有土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拟利用闲置和低效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以及面向单位职工、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供应的存量公寓或宿舍。
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将得到一系列政策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主体工程可按规定获得中央、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配套工程可按规定获得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支持。融资贷款有支持。税费减免有优惠,即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已缴纳的可退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职工住房有着落,即建设单位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定向出租给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及产业园区员工,同时面向社会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出租。
据了解,公开征集工作分为集中征集和常态化征集两个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为集中征集阶段,2023年12月31日后进入常态化征集阶段。对于集中征集阶段申报的项目,市住建部门将主动服务对接,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发放认定书、优先纳入年度计划、优先予以资金支持。
编辑:李慧婷
值班编审:黄登